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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院后发现医院多收钱怎么办?
释义
    在学校宿舍摔了学校需要负责。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学生在宿舍内摔伤的,如果学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学生摔伤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年级的孩子在课间自己摔倒鼻子,学校老师都有责任嘛
    法律分析:课堂上出意外老师有没有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期间,自己摔倒了骨折了,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学校摔倒骨折的,因为学生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学生在学校骨折的,侵权第三人对学生负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可以不对学生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责任。
    广在学校里,三个六年级学生拉着一个小学生玩,结果被拉的小孩摔倒了,把门牙磕坏了请问如何解决?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需要赔偿,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都造成了侵权的事实,而对于侵权行为,则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由于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不起,学生们在学校踩冰摔倒,导致骨折。学校会承担什么责任?
    在学校摔倒骨折的,因为学生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学生在学校骨折的,侵权第三人对学生负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可以不对学生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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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