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职能 |
释义 |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标志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10月,临沂市委市政府启动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发布《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给予法律顾问制度以具体的财政支持。由此可见法律顾问制度 的实施逐渐步入正轨。但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仍然面临服务范围不够广泛、服务体制不健全、服务环节薄弱、职能弱化等问题,完善和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着力从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环节入手,赋予政府法律顾问实 际职能,以求政府法律顾问切实发挥实效。为此,我们建议: 一、参与重要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 重要行政事项,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政府制定的规章、办法等,可称之为“政府立法”,它的内容涉及社会管理的某一或者多个方面,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其二,政府推动的重大项目,虽然只涉及特定人数和特定范围,亦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重大。 建立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第一,必须保证政府法律顾问的知情权。政府法律顾问只有对相关事项具有具体而明确的认识,才能发挥其专业优势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而进行审慎评估。第二,必须保证政府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重大项目的实施,既要使决策科学务实,又要使决策的过程民主、透明,这就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关注决策的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审查,兼顾程序合法化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协调统一。第三,必须把法律顾问意见列入决策参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生命亦在于实施。必须以刚性的制度把法律顾问意见列入决策的必要参考并登记在案,凡是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并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决策不可进入实施阶段,尤其是对那些忽视法律风险提示的决策行为予以严惩,防止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 二、参与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为 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繁复,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有效施政的难度,另一方面导致政府施政过程中存在林林总总的法律风险,从而引发各种行政争议的出现。这些行政争议的出现,第一,行政裁量权难以做到合理把握。第二,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难以有效保证。 由于各领域、各地方的情况差异较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能一体适用,这就为行政裁量权的实现预留了空间。然而,行政裁量权既保证行政管理的灵活性,也可能导致其存在随意性。所以,规制因行政裁量权引致的权力随意,须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其一,法律顾问须针对行政裁量权的合理适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其二,政府法律顾问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