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有权拒绝辩护多次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如果未成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拒绝辩护人的辩护,则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如果未成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拒绝辩护人的辩护,则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再次拒绝辩护权 未成年人再次拒绝辩护权,反映了其在法律上的认知和理解程度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教育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如本人或其监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认为未成年人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其辩护。 然而,实践中未成年人再次拒绝辩护权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知识储备和心理素质上还较弱,以及对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不了解。因此,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指导,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辩护工作的关注和管理,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也应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诉讼程序,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如果未成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拒绝辩护人的辩护,则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因此,未成年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拒绝辩护人的辩护时,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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