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必须由故意构成; 3.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