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 |
释义 |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上为故意。 一、关于侵占国有资产罪的详细分析 《刑法》第396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单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处罚侵吞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的直接责任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 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如应当上缴的国家税金、罚没财物或国家专项拨款、补贴,国家给予国有公司、企业的生产性资金、固定资产等。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1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 二、套取国家资金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套取国家资金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严格的按照贪污罪或者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来确定。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侵占国有资产罪的数额包括哪些 侵占国有资产罪的数额如下: 1、侵占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数额是10万元以上; 2、侵占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单位犯侵占国有资产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对分得国有资产的职工或其他人员一般采取追缴赃款的方式。 侵占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占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侵占国有资产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侵占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侵占国有资产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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