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厦门上学入学条件如下: 1、公办小学:在报名条件上,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 (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还应满足一系列附加条件,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截至今年8月16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且目前仍在厦务工),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入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报名前一周,由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单位发放);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另外,学生本人及父(母)亲还要求已经在厦办理了暂住手续。 2、私立小学:年满六周岁即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规定的班额内可接收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如下:1、常住人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免疫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子证或《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因住宅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房所在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的拆迁证明寄居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 综上所述,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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