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嘛? |
释义 |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再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的期限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捕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置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捕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举措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章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章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章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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