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不予立案要如何申请复议 |
释义 | 公安局不予立案申请复议应当在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申请的机关是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公安局应当立案的理由。 一、行政诉讼立案办理程序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的程序包括:(一)起诉,(二)受理,(三)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案件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不予案件复议时效是七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综上所述,一般刑事案件7日内可知晓是否立案,对决定不服的可进行复议。一般半个月内可以落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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