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监护权可以终止吗 |
释义 |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子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父母丧失监护能力; (三)父母或者被监护的子女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有哪些,精神病人如何设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法律规定有五种: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法定监护主要适用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这种监护关系因子女的出生而开始,而不必另有原因。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协议监护,指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为被监护人确定监护关系。指定监护,指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包括争当和推脱,又不能协商确定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的制度。意定监护,又称成年协议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担心未来年老、疾病等情形通过书面形式为自己设定发生此类情形时候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也包括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之设定可以通过法定监护,也可以是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也可以是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还可以是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定,不能通过意定监护方式设定。 二、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法定的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按照顺序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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