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视辅警管理,为制定办法积累实践经验 据统计,目前安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已达5万余人,这支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其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急需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