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负主责的交通事故也能是工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是。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员工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因为,这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是履行职务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这一情景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一、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劳动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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