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