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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垫资利息是怎样
释义
    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一、工程垫资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二、工程垫资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1、对发包方进行资信调查,对项垫资项目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抵押、项目用地的性质等进行资信调查。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2、让发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方面的担保,如发包方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或以其他的房产作为担保等,或者提供支付保函。
    3、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垫资的利息是否给付,如何计算等问题应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4、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约。承包方应注意合理界定垫资款支付时限。
    5、合理向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分散垫资风险。
    6、在约定垫资时,注意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不超过竣工后的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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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