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什么配合 |
释义 |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一、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法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网货被骗有没有追回的 网货被骗有追回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线索,保存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资料、联系方式等,积极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三、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认定程序有哪些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程序应有: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再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审查起诉;监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最后再进行判决。公安机关不立案或监察机关不起诉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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