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改增后网上报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征税人从营改增试点地域一般征税人处获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11%的发票,而在营改增之前或从其他省市获得的货运票的抵扣率为7%,应该如何填写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答:普通本期认证进项票及已经认证过的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到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本期认证进项票”。在营改增之前或从其他省市获得的货运票(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率为7%运输发票填到表二第8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营改增之后的新表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没有了普通发票项目,普通发票应该填在哪里?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即表一填表说明:l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l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填写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l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普通发票应该填列在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的,如何填报申报表?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的,应分别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和“应税服务”申报项目。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与“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可否合并计算?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与“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5、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在“应税货物及劳务”项目后增加了“应税服务”项目,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应税货物及劳务”业务,不从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年累计数因此不正确怎么办?答:填表说明: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应税货物及劳务”业务,不从事“应税服务”业务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填报调整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一)只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应税服务”申报项目不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不需填报。(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各申报项目(申报栏次)与原申报项目(申报栏次)保持一致,不作调整。对“应税货物及劳务”业务而言,其各申报项目(各申报栏次)内容、含义、逻辑关系均不变,纳税人原填报项目(栏次)与现填报申报项目(栏次)完全对应。累计数一般不会出现累加错行的现象,只要每月正常报税数据正确,税务局服务器上的自动累加数就是正确的,不会出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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