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无效法律行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无效法律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委托或者超出委托范围,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或被视为不存在。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八条 规定:“代理人未经委托或者超出委托的范围,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代理人未经委托或者超出委托范围代理的,造成的诉讼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规定:“未经委托或者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不得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无效法律行为。代理人未经委托或超出委托范围,代理行为无效,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必须要确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发生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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