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的特点有: 1.行为人是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表现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