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条款是否可以成为重疾险公司拒赔肝硬化患者的合法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作为保险合同中的一种约定,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规避和保障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然而,免责条款并非可以随意适用的,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原则,否则将会被法律认定为违法或者无效。对于重疾险公司拒赔肝硬化患者的情况,如果其以免责条款为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得到充分的约定,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肝硬化患者的情况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免责条款才可以成为重疾险公司拒赔肝硬化患者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五条 保险人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三条 当事人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合同,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在保险单、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保险人不得规定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