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