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因迁移事由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迁移人的在职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迁入户口地的入户申请表;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房产证明单;学历证书;房产证;档案机构开具档案存档证明;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如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不同的事由,证明不同,可以提前咨询迁移当地的派出所。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可以由本人或户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在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算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