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仅享有人权和自由,也应当受到适当的心理和生理帮助。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包括强制医疗治疗时也需要保障其人权。精神健康问题的出现可能导致被告人的自由权、公平审判权等权利受损,因此需要进行评估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于疾病或者精神异常状态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精神异常,对案件的认知和行为已经不能自控,不宜起诉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报告上级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经精神病医院鉴定其有符合本条规定的精神异常情形的,应当予以送医救治。” 3.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第10.1条指出:“刑事司法系统的监管部门在对任何被捕或拘留的人的心理或生理状况进行评估、决定和处理时,应当保证其受到适当的心理和生理帮助。”第10.2条: “对那些被认为可能需要特殊保护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性别、年龄、种族和少数民族等),应当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处理,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