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污许可证变更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排污许可证变更条件有: 1.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2.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 3.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 4.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5.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的; 6.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的; 7.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