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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排污许可证变更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排污许可证变更条件有:
    1.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2.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
    3.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
    4.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5.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的;
    6.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的;
    7.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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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