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店面转让烟草证原持证人应当到发证机关去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实际经营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尚未注销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法律客观: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