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抚养协议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抚养人应开始承担对遗赠人的抚养义务,妥善安排遗赠人的衣食住行,从生活上、精神上都对遗赠人予以照顾,不得记性不利于遗赠人的行为,也不得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抚养。待 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由权利按照协议取得约定的遗产。如果由正当理由确实需要解除协议的,应事先通知遗赠人,并对遗赠人短期内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解除协议后可以要求遗赠人适当补偿供养费用。 遗赠人以应当遵守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不得将协议约定为遗赠内容的财产,再作其他处理;配合抚养人的抚养行为。如果因遗赠人的原因,导致约定为遗赠内容的财产毁损、灭失、所有权转移的,遗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补偿抚养人已支出的抚养费用。同时,遗赠人可以在抚养人不履行协议时,提出解除协议或要求继续抚养。 一、侄子可与叔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一)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导致的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因此,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签订此协议的,无效。 2.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无效情形。 3.如果被扶养人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因此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无效的。 4.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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