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可以把户口迁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外籍迁入: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一、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第二、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第三、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四、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第五、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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