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交易? |
释义 | 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拆迁前若房屋为业主自有房,拿到产权证后可以交易,但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若房屋无产权证,出售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若房屋为公房并租住,不可转让。若业主已向单位购买并产权证上为业主名字,可转让,但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拓展延伸 政府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 政府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是指在政府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针对其产权归属和转让进行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安置房的产权通常归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居住权由安置对象享有。在转让方面,政府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一般情况下,政府安置房不允许随意买卖交易,而是以租赁、赠与或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具体的转让规定和程序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条件、手续办理等。因此,对于政府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和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并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结语 政府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和转让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拆迁前若为业主自有房,可办理产权证并交易,但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无产权证房屋出售视为非法,公房和租住房不可转让。政府安置房产权归属于政府,居住权归安置对象。转让受限,一般以租赁、赠与或继承方式进行。需遵守相关法规并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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