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安置房需要的手续和费用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安置房过户手续概述:开发商房产证、法人委托书、个人房产证或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安置协议、过户申请书、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是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用于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法律分析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的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的登记申请书。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拓展延伸 过户安置房的法律程序和费用规定是什么? 过户安置房的法律程序和费用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的。首先,过户安置房需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咨询当地房地产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其次,费用方面,过户安置房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过户税费、公证费、登记费等。具体费用标准也因地区和房屋价值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过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过户,并了解具体的费用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额外费用。 结语 过户安置房的手续繁琐,包括房产证、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安置房作为政府对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过户。具体程序和费用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确保按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了解相关费用,以避免纠纷和额外费用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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