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如今,安置房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常见,但是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安置房买卖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现实生活中因买卖安置房发生的纠纷特别多,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当事人在买卖安置房时没有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导致自己陷入纠纷。一、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二、安置房买卖条件是什么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安置房未满5年的话,不可正式上市交易,而5年的时间是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安置房发证的时间为准。2、若购买的安置房住满了5年,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满5的安置房,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能合法进行销售了。3、若是安置房未住满5年的话,在买卖时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我国合同法的保护。此外,安置房在5年以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房屋产权的,那么,受让必须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安置房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家在买卖安置房时千万要特别注意这些事项,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 拆迁 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 强制拆迁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 证据保全 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