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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释义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有两种形式:
    1、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才可过户。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过户。安置房过户一般有时间限制。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一般不满5年不能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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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