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乘车人员死亡如何赔偿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流程是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治疗终结后一年内一次性起诉;第二种是先就已经产生的费用起诉,剩余治疗费和余下损失等治疗终结后再起诉。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处理流程(赔偿)如下: (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二)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证件 (一)事故证明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事故经过原件(由当事人书写)、出险通知书原件(被保险人应签章); (三)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 (四)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五)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六)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原件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七)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八)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均为原件); (九)因伤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原件、销户证明原件; (十)涉及被抚养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伤残(亡)者家庭情况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 (十一)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它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十二)涉及必要的营养费需治伤医院营养科证明原件及营养处方;涉及康复费、整容费,需治伤医院证明原件及相关治疗记录,治伤医院以外的康复费、整容费需正规康复、整容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和正式费用发票原件; (十三)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十四)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索赔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索赔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有出具单位或材料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性质,可以参照遗产分配(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法是: (一)赡养费赔偿:这是对死者生前赡养对象的赔偿,包括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赔偿,每项赔偿是有确切的金额的。该赔偿金应该由赡养对象按照各自的赔偿金额进行分配。 (二)丧葬补助费:谁花钱办的丧事,就应该归谁。 (三)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没有明确的针对每个亲属的计算,如果需要分配,应由亲属之间协商解决。 (四)误工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分配。 (五)治疗费:谁垫付的就应该给谁。 (六)财产损失费:被损失的财产原来是谁的,就应该给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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