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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释义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一、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房到期不续签并不会有补偿。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房合同届满期间怎么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续租,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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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