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强制医疗在哪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执行的场所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指定的精神病医院等强制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程序的一般程序 1、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1、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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