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自行行使无效确认权,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主体行使。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 1、合同内容违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但也有例外:纯利益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追认;代理人不合格,相对人有过错而成立的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