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书面约定。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也不改变房屋性质。离婚时,房屋为个人财产,未归还债务为个人债务,已清偿部分应返还。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配偶参与了按揭贷款的还款。如果要将该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或约定不明确,则房产不会因结婚或共同居住而改变归属。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属于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该贷款并不会改变该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未偿还的债务也为个人债务。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中,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给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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