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同时也有权要求律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应该主动要求律师提供心理疏导,这取决于被告人自身的需求和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对其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代理仲裁、法律文书代写、出庭辩护和其他法律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被告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求律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律师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被告人减轻精神压力,避免因心理问题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