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效力都是什么呢 |
释义 | 在双方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即同时履行抗辩权。这种权力有拒绝履行的效力,还会影响抵消权、履行迟延、合同解除等方面。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未规定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一方在另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有本体效力和其他效力。本体效力表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效力包括影响抵消权,影响履行迟延构成以及合同解除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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