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没有爸爸上户口方式: 1、如果是孩子的爸爸去世,拿注销的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以办理入户; 2、如果是孩子的父亲不知去向,也没有登记结婚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非婚生子女入户,由公安机关开介绍信去做亲子鉴定,凭鉴定信结论来给孩子入户。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未婚生育的孩子办理户口,所需资料如下: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民族成份若随非落户方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5、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父母。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孩子,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而在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上户口带医院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