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为股东担保不? |
释义 |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要对他人或者是其他企业进行相关的担保的话,首先是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才能够进行同意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够为他人进行担保。因为为他人进行担保是有一定的相关风险的所,所以不能够随意擅自进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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