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况,包括违反拘留规定、撤销案件或宣告无罪后的赔偿;刑讯逼供、虐待等行为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赔偿。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情况,包括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的赔偿;再审改判无罪后原判罚金或没收财产已执行的赔偿。 法律分析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 (1)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拓展延伸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赔偿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直接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包括由犯罪行为导致的收入减少、生活费用增加等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对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适用条件包括犯罪事实确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诉、判决生效等。刑事赔偿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结语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权两方面。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情形包括违法拘留、错误逮捕、冤错案件、刑讯逼供等;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情形包括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刑事赔偿涵盖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确保被害人获得应有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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