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松指南,快速完成过户手续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签订合同,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税费。土地使用权需向政府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需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转让或变更时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子过户首先是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然后由合同当事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收之后才能完成房产过户。如果不是本人去办理房产过户,还需要做委托书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房产过户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款后方可完成。如非本人办理,还需办理委托书公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需向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实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应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需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事项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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