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 |
释义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 旅游者请求赔偿可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如果旅游者对质监所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质监所所属旅游局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对于旅游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纠纷中有旅游者、旅行社、地接机构、转包旅行社和致旅游者损害的第三方等多种关系,无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是那一方,均可将最初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告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是旅行社制定的旅游产品,按照《民诉法》的司法解释,旅游纠纷在旅游合同(销售)签订地、造成旅游者损害地、旅行社的公司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可以就旅游纠纷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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