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仅限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得,又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等情形。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按照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