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十二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穿越中央分隔带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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