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购股份的异议权利要求 |
释义 | 异议股东在反对股东会决议后,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有三种情况下,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权红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异议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的60天内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 法律分析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第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第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拓展延伸 回购股份的异议权利保护与法律规定 回购股份的异议权利保护与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股份回购过程中,股东可能会对回购决定产生异议,并希望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在回购股份时享有一定的异议权利保护。首先,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回购目的、方式、价格等。其次,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对回购决议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股东认为回购决议违反公司法或股东权益受损,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回购股份的异议权利保护是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 结语 回购股份的异议权利保护是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行使主体是对股东会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权红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的六十日内,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通过行使异议权利,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在回购决议上行使表决权,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法律机制确保了股东在回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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