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异议回购请求权及其条件? |
释义 |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反对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表示反对,并在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包括: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权红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并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法律分析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第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第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拓展延伸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保障 异议回购请求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或其他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债务人回购债务。异议回购请求权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合作协议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异议回购请求权,例如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债务人丧失还款能力等。异议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保障,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回购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债权人的异议回购请求,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异议回购请求权是股东在反对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特定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配股权红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异议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的六十日内可以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异议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回购义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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