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与侵占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分析 |
释义 | 贪污罪和侵占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上存在差异。贪污罪主要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行为人为公司职工等。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犯罪客体上看,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其对象只能是公共财产;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其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私人财物。 二是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主体原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拓展延伸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司法实践比较与分析 贪污罪与侵占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罪名,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到。在审判实践中,对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定性、定罪标准以及量刑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和相似之处。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占有他人财物,超过合法权益范围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贪污罪往往更注重行为主体的职务地位、危害程度以及非法所得的数量等因素;而对于侵占罪,更注重占有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的价值等因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定性、定罪标准以及量刑等方面需要进行比较与分析,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两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为公司的董事、职工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等方面需要进行比较与分析,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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