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警队抓人一般送哪 |
释义 | 刑警队抓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刑事诉讼中的逮捕,这属于强度最大的强制措施,一般在采取这种的措施的时候,需要符合以下的规定才可以,不然抓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这么两个地方,一个是看守所,一个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而后者则是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需要送监狱执行机关关押的地方。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拘留证是由哪些单位签发哪些单位执行 1、拘留证应当由公安机关签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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