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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看待微博上“杭州小伙全款房给妻子加名字,9个月离婚被索取一半房子”这则新闻
释义
    这类情况在婚姻案件中确实比较常见,法律保护婚前财产,但是本案中,男方已经充分行使了自己对婚前财产的处分权,也就是将女方作为共有人之一,并完成增名,这也就意味着,女方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在双方共有基础结束时也就是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时,法院确实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度(出资情况)、婚龄、离婚原因、子女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对贡献较大的一方适当多分,关于多分比例各地掌握不同,像上海就有规定,对于完全没有出资的,分割比例不超过30%,但是北京法院并没有相关规定。
    所以,对于房屋,尤其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状态并不稳定时要求增名的要格外谨慎,并没有什么两全齐美的方法,既不伤感情也不伤钱,只能说尽量少损失。
    如果为了稳定婚姻不得不共有,可以考虑按比例共有,也就是说考虑双方的贡献度大小约定持有比例,即使之后离婚,也可以按照持有比例进行分割,而不是将分割的自由裁量权交由法院,尽量减少婚变带来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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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