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返还个人账户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35岁以下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年龄在35岁至44岁的,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个人账户;45岁至退休前的,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者流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的; (二)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 (三)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五)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六)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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