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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用车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法律分析
    公务用车的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对公务用车的配置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是什么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有: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公务用车多少年强制报废
    机关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对公务用车的配置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该内容由 何训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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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3:00